3.1 考生有權申請退出考試,惟已繳付的考試費用均不獲退還,其費用亦不能轉移至其他考試場次。考生有責任以電郵形式盡快向香港歌德學院考試事務組(
exam-hongkong@goethe.de)提出退出申請。如退出申請於考試開始前提出,有關考試將不會被納入記錄;如考生在考試期間途中退出,試卷將會被視作不合格。
3.2 只有在(1)考生生病並附上相關證明,或者(2)考試場次被香港歌德學院取消的情況下,考試費用方會獲得退還。如果考試尚未開始,或考生因病而中途退出已開始的考試,考生需於五個工作天內向香港歌德學院提供相關的書面醫生證明,以作申請退還考試費用。
3.3 在報考時考試日期及時間一經確認,考生無法更改至其他考試場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