諮詢時間—語文專欄
德國人說的真的是德語嗎?
德國的基本法有沒有一條定德語為官方語言的法條?連影子都沒有!漢寧・洛賓仔細思索,如何將德語的社會功能納入憲法詞彙中,但他不認為德語的社會功能是國家民族的象徵。
作者: Henning Lobin
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官方語言是德語 – 此事人盡皆知,你大概會這麼想。但去哪裡找這個規定呢?在德國憲法,亦即基本法中嗎?或者在另一個地方?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:憲法或者其他法規之中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個正式規定。
基本法不識官方語言為何物
一九四九年,先賢們制定德國憲法時,壓根兒就沒想到在德國說的是哪一種語言會成為一個議題。「語言」這個詞因此在整部基本法裡只出現了唯一的一次,而且還是在卷首。它在第三條:「任何人不得因其性別、出身、種族、語言、故鄉與祖國、信仰、宗交或政治觀點而遭受歧視或享有特權。」奧地利和瑞士的情況則不同,這兩個國家的憲法明言規定– 瑞士與三種其他語言並列 – 確定德語為官方語言。至於德國,確實有不同的其他法規規定,諸如公家機關或者法院審理時必須使用德語進行。
少數族群的語言
這些年中,德國基本法的這種特殊性促使有些人士倡議修訂,一九九七年,主張純粹語言的「德國語言協會」(Verein Deutsche Sprache, 有三十六萬位會員)率先成立,並於二零一一年提案在德國聯邦議會進行修法:與德國首都及聯邦國旗有關的基本法中的第二十二條,應該予以增補,俾便確定德語為官方語言。不過這個要求很快就銷聲匿跡了,因為反對陣營的聲浪也很高。反方認為諸如此類的增補將使得德國少數族群和地方性語言,例如丹麥語、索布語(Sorbisch, 德國東南部少數民族語言,屬斯拉夫語系)、弗里西語(Friesiche, 德國與荷蘭北海附近居民使用的語言,屬北日耳曼語,日耳曼語亞種之一)、低地德語(主要為德國北部、丹麥南部、荷蘭東部居民使用)或者土耳其語被忽視,甚至可能被貶低。確實,奧地利憲法就把這些少數語言直接列在德語之後,也明確地稱之為官方語言。
「德語納入基本法」倡議
自從「德國另類選擇黨」(AfD)二零一七年也以右翼民粹政黨之姿進入德國聯邦議會(也進入許多州議會)以來,這個議題重新被炒熱了。德國另類選擇黨對基本法進行增補之要求,甚至列為該黨黨綱,而且早在二零一八年就在德國聯邦議會提出了修訂基本法的提案。由於提案只能在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下方能成案,況且其他政黨之前就明言反對,這項修訂提案從一開始就註定不會通過。但是,在德國憲法中提一下德語難道有甚麼不對嗎?我不這麼認為 -- 只是不能把它和首都以及國旗一起視為國家民族之象徵,尤其是在還有幾個別的國家也說德語的情況下。更確切的說,德語是擁有德國公民權或者在德國居住之人組成國家共同體的基礎,所以更應該被用作將德語納入基本法的出發點。
顧及所有人的語言政策
基本法卷首也針對溝通有更為廣義的論述,根據第五條,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以及研究和教育都受到了保護。這可能另外也與德語在社會上所具備的功能,以及如何確保這種功能有關。總之,我很能想像基本法的這一條法規中添加下面這樣的文字:德語是國家共同體的基礎,聯邦以及州政府的任務是促使並鼓勵人們嫻熟這個語言。
此外,也要明確規範保護地方性及少數族群的語言,因為根據歐盟規定,德國甚至有義務這麼做。
為語言制定法規很重要,因為這很容易引起爭端,我們在多語種國家已經見到不少例子了。但就算在德國這樣的國家我們也必須三思,如何適當地將已存在、被使用的語言之多樣性納入考量。因此,所有將語言政策變成國族主義工具的嘗試,我們都應斷然拒絕。
諮詢時間 – 語文專欄
我們將在我們的專欄「諮詢時間」中,每兩星期以語文為主題 – 視語文為文化與社會現象而發表文章。語文如何發展,撰稿者對「他們的」語文抱持著何等態度,語文如何形塑一個社會? -- 各有特色的專欄作家,具有語文專業或者與語文有其他關聯的人,每個人連續推出六篇他們個人看法的文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