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憲法也稱基本法。基本法中規定了德國最重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規定。例如,德國是民主國家,這也就意味著:每個公民都有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,比如協會,倡議組織,工會或政黨。
各政黨有不同的政治主張和黨綱。德國最大的黨派分別是社民黨(SPD: 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)、基民黨(CDU: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)、綠黨(Bündnis 90/Die Grünen)、自由民主黨(FDP: 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)、(AfD: 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) 、及左派黨(Die Linke)。另外還有許多小黨派。
德國基本法規定了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及須履行的義務。重要的義務包括接受教育的義務:在德國,兒童和青少年必須接受學校教育。然後是納稅義務:有收入就必須繳稅。另外還有如遵守法律的義務:每個公民都必須遵守法律規定。
以下是重要的公民權:
人格尊嚴: 必須尊重每個人。
人人平等: 每個人都享有同樣的權利,比如男女平等。
法律平等:: 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
言論自由: 每個公民都享有自由的發言權。集會自由:公民有權進行集會。
居住自由: 每個公民都可以在其希望的地方居住生活。
職業自由: 每位公民都可以自由選擇職業道路。
其他權利包括如保護家庭和婚姻,選舉權和宗教自由等等。.
選舉權規定:德國公民擁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。選舉必須保密、公證及自由。德國有歐盟選舉、聯邦選舉、州內選舉和地方選舉。在德國定居的所有歐盟成員國居民有權參加歐盟選舉和地方選舉,通常須年滿18週歲。在一些聯邦州,年滿16週歲的青少年也有權進行地方選舉。而州內選舉和聯邦選舉則要求選舉人為至少年滿18週歲的德國公民。許多地方也有融合理事會或融合委員會,其獲得的選票常常來自移民。融合委員會以為爭取移民政治權利為目標,其也在移民遇到困難時提供幫助,借由這一工作,他們希望促進移民與德國公民的共同生活。
宗教自由規定:每個公民都有權自由選擇並信奉宗教。約1/3的德國人沒有正式表示自己為某一宗教的信徒。大多數德國居民信奉基督教,其又稱羅馬天主教或基督新教。許多基督教節日在德國也被規定為法定節假日,如聖誕節、復活節等,在這些節假日里,人們不必工作。同時,在德國也生活著許多穆斯林教徒及其他宗教的信徒。學校提供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宗教課。有些學校也提供東正教、猶太教或伊斯蘭宗教課。家長可以決定,其子女是否接受宗教課教育。同樣他們也有權決定,其子女去上哪個宗教課。
在德國可以不受拘束地發展性傾向,這是說,同性戀愛,雙性人、跨性別人以及雙性人的性生活都和異性戀的一樣尋常,LGBTQ –運動在德國也頗受重視,這是一個女同性戀、男同性戀、雙性戀以及酷兒組成的社團,他們在德國都受到保護。譬如彩虹旗就是LGBTQ –運動的象徵。
從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開始,同性伴侶可在德國結婚,並享有所有的權利與義務。意思是說,譬如他們也和異性戀伴侶一樣,只要符合必要條件,就可以領養小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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